今朝,中国超过保质期药品专门回收链条尚不完整,相关问题亟待触发重视并加以解决。一方面,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不完善。刻下,缺陷药品的回收处置尚无专注政策,平常只是在垃圾处置等政策下提及,所提倡的处理方法基本也是按生活垃圾进行通例处置,没有无公害处理环节。从管理实践看,各地方或制药公司陆续开展了一些瑕疵药品回收行动,有助于抬高公众意识,积累回收经验,但总体而言,未形成长期性、稳定性机制。另一方面,临期药品回收责任主体不明确,回收成本无人承担。回收涉及收集、转运、保存、无公害处置等环节,过程复杂、专业性强,需各环节责任主体高效互助。由于现在尚无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,管理部门、制药企业和药店等均无明确的法律责任。另外,从增添回报看,缺陷药品属劣质药,回收处理经济价值低,难以商业化运作。药企开展相关活动普遍是源于社会责任、公益等方面的探索。
鉴于假冒药品回收的复杂性和专注性,需尽快协调政府、制售药企业、药店、医院、社区、协会等多方力量,打通难点堵点,建设回收长效机制。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迅速投入不合格药品回收相关空白,使制定回收制度、给予财政支持、进行资金审批、鼓励公司和个人参与等有法可依,并尽快形成一套地球统一的伪劣药品回收规范化流程,严惩非法购销超过保存期药品的行为。
明确责任主体,完善成本分摊机制。举例,部分国家成熟经验表明,药监部门可算作回收监管的主体,制售药公司、行业协会等可作为回收执行的主体,由此明确承担回收成本、无公害处置费用等方面的职责。对积极参与超过保质期药品回收的企业、个人或社会团体,可给予财政补贴、税收减免、信贷优惠等激励奖励。
减少药品浪费。完善加工者责任延伸制,通过价格、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制药企业践行绿色加工理念,完善药物分装体系。减少以药补医、小病大治、开大处方等造成的多开药现象,买药或开药坚持适度适量原则。建立上门回收、邮寄和社区、单位、公共场所回收等多样化便捷回收通道。